浅谈行政手段与银行贷后管理(1) - 中国金融网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金融网 >> 新闻 >> 行业交流 >> 正文
浅谈行政手段与银行贷后管理(1)
2006年9月11日 15点14分   来源:中国金融网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打印字体: 收藏
[下一页]
[1] [2]

  

【本文摘要】 从文字表面看,行政手段与银行贷后管理没有联系,而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有无法离清的关系

  从文字表面看,行政手段与银行贷后管理没有多大联系,而在实际工作中二者有说不清道不明的牵制。这里说的行政手段并不一定是单指人们平时讲的贬意的行政干预手段。从行政及其官员角度看行政手段一般都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从银行贷后管理角度看行政手段对金融工作的干预有有利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由此,笔者结合基层行工作实际就行政手段对银行贷后管理过程中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环节的干预作如下探讨,供参考。

  一、 行政手段与贷后管理的不同点

  行政手段与银行贷后管理有三个不同点,一是概念不同。行政手段是行政执行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手段。行政手段指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靠行政组织的层级节制性,采用发布命令、指令、计划的方法,来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行政手段具有控制、制约、调整、协调社会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工作方向,保证行政实施的集中统一,实现国家、社会所期望达到的管理目标的功能。行政手段的具体使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行政手段的优点是行动迅速,见效快;缺点是缺乏民主,不利于调动下级和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银行贷后管理则是指贷款从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中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风险分类、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和总结评价等一系列行为,是信贷决策流程的最后环节,也是信贷决策成果的最终反映,更是完成资产转换周期的核心所在。二是领域不同。前者是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工作行为,是行政领域;后者是金融机构及其职员的经营管理工作,是经济金融领域。三是采取的手段不同。行政手段多数采取是行政组织措施,如行政奖励、处罚、个人职务升降等等;后者采取的是提供金融服务方法,按合同约定管理和收回贷款,若借款方违约,必要时才采取如罚息、冻结账户、停贷等经济制裁,直致讼诉到人民法院以法收贷。

  二、行政手段与贷后管理的相同点

  行政手段与银行贷后管理虽然有上述三个不同点,甚至在一定时期对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战略或对某项经济活动的影响不同,但都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总方向是一致的。这是由于各自的角度、服务方式、方法不同而出现了不同点,又由于都是在同一执政党领导下,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要求方向一致。就近阶段而言,中国共产党号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官员积极响应这一号召,加大对农村政策倾斜力度和基础建设的领导,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立马提出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而且不断扩大信贷支持范围。这就更加说明了二者总方向的一致性。方向的一致性使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一方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一方不断增加信贷投入,加大对农村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更是寻求自身发展的好机会。在这一方向一致基础上,即使各自在合作上出现分歧也会求大同存小意,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携手共同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先后与湖北等几个省政府签定了信贷支持框架协议,省级以下各级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投公司,为农发行达建信用平台。这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发展经济需要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农发行信贷服务的全过程也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由此也说明了农发行的贷后管理与行政干预手段在工作上经常处于相互联系之中。

  三、行政手段与贷后管理的相互影响

  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需要行政协调,又需要农发行金融服务。行政协调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行政干预手段,金融服务突出表现是提供贷款支持。而行政手段则往往贯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支持的全过程,不仅贷前通过行政干预引导农发行贷款投向,而且在贷后管理过程中也有行政干预的迹象。这种干预对银行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是地方政府为了吸收更多的外部投资,千方百计营造良好地投资环境,如近几年打造信用工程,对银行信用社已发放的贷款一旦出现信贷风险就积极协助银行信用社收回,尤其是由政府兜底的贷款更是负责到底。在开展信用县乡(镇)活动中,不仅要求党员干部积极偿还贷款,而且对有的机关干部钉子户采取停职、停薪甚至给予纪律处分促其还贷。又如2005年某县政府为了扩大地方经济块头,在不听取当地农发行劝告的情况下,采取行政措施阻止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的油菜籽销售,强压在本地加工成油脂后销售,这一干扰的结果导致粮食企业库存的油菜籽错过良好的销售时机,不仅不能按时偿还农发行油脂收购贷款,而且使粮食企业俏销油菜籽可盈利20万元,变成滞销油脂亏损近50万元。同时,农发行为了防止该企业不能按时偿还此项贷款,在行政干预确定油菜籽加工时就要求县政府向企业开户行出据了若加工油菜籽出现亏损不能足额还贷,需政府还贷50万元的承若书。到了2006年4月该县油脂未清场,上级农发行提示要停止该县农发行发放贷款和请调资金;加之新油菜籽和小麦即将上市,又有可能出现农民卖粮油难问题,急需农发行贷款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新粮新油。此时,县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采取了行政干预手段,及时召开会议确定:若某某企业不能在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2005年农发行油菜籽贷款就摘某某粮食局长“帽子”,换位子。这一干预很有效果,该县国有粮食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于2006年6月20日还清了此项贷款。

[下一页]
[1] [2]
(责任编辑:李冬敏)
作者:汤学银  
>>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进入论坛进入博客
·敬告
·经营许可证编号: 京ICP证030019号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
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中国金融网评论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在中国金融网评论发表的作品,中国金融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