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们组织对本县以及毗邻地区基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以及百姓的反应情况进行了调查,随机调查了一百多人次,发放了二百多份调查表,共收回一百五十二份,我们对调查情况进行了收集和汇总,初步了解和掌握了百姓对银行部分中间业务收费反应强烈的原因,对下步商业银行规范中间业务收费,提高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中国金融大典 一、基层银行收费的主要项目 据调查了解,目前,基层商业银行收费和百姓生计关系密切的项目主要有:(一)小额活期存款帐户管理费。建设银行从2005年9月21日起对每个低于300元的小额储户每个季度收取了3元钱的管理费,此后各大商业银行跟进,均对小额存款帐户进行收费。(二)ATM跨行取款手续费。 (三)ATM跨行查询手续费。2006年6月1日,工、农、中、建、交五家大银行开收跨行查询手续费,境内跨行查询每笔手续费0.3元。由于社会各界反应强烈,前不久被叫停。(四)ATM异地存取款手续费。 (五)银行卡年费。(六)信用卡年费。(七)个人存折、银行卡挂失手续费。另外,据了解,还有一些项目也即将被收取费用,如大额取现手续费、零钞点钞费和工资卡、还款卡等将被列入缴费的范围。 二、百姓对银行收费的普遍反应 (一)收费项目太多,且收费资格和标准缺乏依据。有统计表明,从2003年10月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短短两年多,银行的收费项目已猛增了近30项,大部分项目和民生有关,而且据了解,银行收费项目多达100多项。对于这些收费,百姓普遍认为,一是收费项目太多,超出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二是收费定价缺乏依据。调查中,一些稍具法律意识的人提出这样的问题,由80多家中国的银行共同投资注册成立的银联,是否有权设立收费项目,设立收费项目为什么不召开听证会,以跨行查询收费为例,跨行查询收取的0.3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有没有经过严格的会计核算和成本测算等等,这些问题老百姓都希望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让百姓把费缴得明白。 (二)收费不考虑基层情况。调查中农民对此反应尤为强烈。大部分农民认为,中国现在还不发达,贫困农民还很多,即使在城市,大量的农民工以及低收入的城市人群也非常多。一些在外地打工的人反映,很多打工者都是用一个银行账户将血汗钱汇给老家,他们不少人很难保证存款超过300元。也有一些低收入者,生活实在困难,但他们仍然想保留一个银行户头。然而,小额账户收费,实际上等于把他们的这项权利剥夺了。 (三)基层法律工作者认为部分收费涉嫌违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但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费明显违背了这一办法。 (四)大部分市民认为部分收费涉嫌“霸王”条款。尽管银监会和发改委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暂行办法》赋予银行收费权利,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任何一方无权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果银行单方变更合同内容,这些变更内容就是不尊重消费者的公平权、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的“霸王条款”。现实情况是,大多数收费都涉嫌“霸王收费”,以银行卡收费为例,银行可以收取银行卡年费,但前提是应先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银行在与消费者以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银行卡不收费,但现在却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要收费,此举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商业银行缺乏社会责任感。调查中部分公务员认为,商业银行具有公共金融服务性质,即使收费是大势所趋,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可以随意收取任何费用,而必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让老百姓觉得物有所值。同时,银行收费应充分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过多收费的开征,说明商业银行对自己的利益考虑过多,对客户的利益考虑得过少;对自己的成本斤斤计较,对客户的成本忽略不计。银行的这种“自利”行为,还表现在很多广受消费者指责的方面,这也是商业银行缺乏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 (六)基层营业网点少,缺乏竞争,使老百姓没有选择余地。被调查者认为,目前,县城以及乡镇,基本只有几家国有银行,基层群众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如果是一个竞争很充分的行业,消费者有很多的可选择余地,那么他们愿意怎么收费就怎么收费,大不了消费者可以不选择他们。如一些收费项目,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没有,而且这些银行的服务要比国有银行好,但这些银行在基层没有网点,群众就没了选择。 (七)银行服务水平和收费水平不相称。调查中,基层群众认为,银行收费项目增多,应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成正比,但现实情况却远非如此,银行“排队难”、“业务办理难”,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仍大量存在,银行喊着收费和国际接轨,可服务却不能和国际接轨。银行的收费与服务水平不对等是当前国内银行业的突出问题。 三、商业银行下步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银行收费存在的问题,被调查人也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加强收费监管。2003年10月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银行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类。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包括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如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以及根据对个人、企事业的影响程度和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银行服务项目。除此之外的其它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此看出,政府对银行收费负有监管责任,政府要对银行收费进行规范,明确可以设立收费项目的部门,收费标准要有明确的参考依据。同时,新增加的收费项目,要建立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的意见,让百姓缴得明白,缴得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