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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于昨日公布的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显示,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贷后管控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入股市。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三门银座村镇银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三门银座村镇银行成立于2010年3月18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金仲军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9%,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变科技”,002112.SZ)为第四大股东,持股比例4.13%。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分别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600036.SH/03968.HK),分别持10%比例股份。李书福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大股东,持股比例9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