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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以信用评价机制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资料图】

中宏网4月12日电本网记者了解到,福建省为进一步规范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保障广大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日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节》(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着力通过信用评价机制约束建筑施工企业自觉履行合同履约,从根源上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

《细则》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内容,赋予属地人社部门评价权限,通过信用评价手段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强化根治欠薪源头治理。

《细则》中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保障工资支付的核心制度作为评价重点,由属地人社部门开展线上核查与现场实地检查。借助大数据平台后台数据,比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依法查处涉嫌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托“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功能,健全完善实名制考勤抽查机制,督导考勤制度落实。

《细则》将建筑工人考勤、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情况等内容细化为评价指标,纳入到信用评价体系中,通过量化方式对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科学监督管理。

记者注意到,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分工中,建筑工人电子考勤情况、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项目经理到岗情况、劳务管理员配备情况、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等6项指标,每日由相关监管平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自动评价。

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等3项指标,由住建部门到施工现场评价。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指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评价。

此外,《细则》中强调,要抓实信用评价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评价得分每日公示、按季度汇总,加权计入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总分,进而影响施工企业招投标结果,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约束力,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推动形成“进场有记录、用工有合同、出工有考勤、工资有保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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