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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 全球快资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宏网6月8日电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共同制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分三部分,共17条,在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立足实践,提出如下务实举措:

一是规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置,人员配置集约高效。考虑到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人员编制和海警机构办案数量存在差异,明确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采用专职常驻、轮值常驻、定期当值等不同模式。

二是突出重点,精准监督。在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监督的基础上,增加对影响办案质效、人民群众关心的撤案、“挂案”以及治安管理领域行刑衔接情况的监督。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果。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的九个方面的工作方式予以明确。同时,在固定侦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意见、警检办案衔接配合、联席会议机制等成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事前类案研判、事中个案指导、事后监督纠错的全过程监督模式。

四是推进数据共享,规范数据使用。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实现跨部门办案数据共享、交换。在严格规范信息查询程序、保障办案信息安全、明确失泄密责任的基础上,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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