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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相关资料图)

中宏网8月3日电据财政部消息,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表示,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指出,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公告强调,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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