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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为直播电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可获100万元

中宏网8月9日电据北京市商务局消息,为着力培育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扩大线上消费和服务有效供给,更好满足居民便利性、品质性消费需求,对全市直播电商、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农村电商相关的创新示范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资料图片)

支持范围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支持方向是(一)支持直播电商创新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拓展直播销售渠道,自建或对接网络直播平台,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升线上消费体验。支持网络直播平台、北京特色直播电商基地[注1]、直播(电商)服务机构[注2]加强信息化建设、升级直播软硬件设备,优化网络直播场景及技术,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赋能本市品牌企业直播业务。

(二)支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服务体验,丰富线上服务供给,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发展定制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即时零售等新型消费,加快线上线下消费高效融合。支持主要面向商品性消费的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注3]建设,为商贸流通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在线交易、消费评价及推荐、消费大数据分析等服务。

(三)支持农副产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鼓励电商平台、农贸企业等自建或对接农副产品线上交易平台,提升产销对接、信息整合、营销推广、在线交易等综合服务能力。

支持内容为,对建设项目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支持条件是(一)网络直播平台应已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直播销售、网络视听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商贸流通企业年均(项目建设期内自然年,下同)交易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

(三)相关品牌商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年均助力本市品牌企业实现成交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申报支持方向(三)的电商平台和农贸企业应具备独立的商贸销售主体,年均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均网络零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各方向建设项目实施时间均在2022年1月1日(含)以后。

支持标准为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条件为:

(一)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三)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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