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实施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5日上午在出席2021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会场活动时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将继续实施污染防治行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监管。日前公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20年湖北主要河流水质达优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5月底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9.47,稳定在良好级别,同时长江湖北段全线达Ⅱ类水质。
空气质量方面,2020年湖北省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8.4%,接近九成。17个重点城市中,神农架、恩施、咸宁空气质量排名前三。全省17个重点城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5天,较2019年减少68天。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中东部地区,细颗粒物(PM2.5)仍是导致湖北省重污染天气的首要污染物,其中细颗粒物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全部发生在冬季。
2020年,湖北省主要河流总体水质为优,全省179个省控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为Ⅰ至Ⅲ类的断面占93.9%,Ⅳ类占6.1%,无Ⅴ类和劣Ⅴ类断面。与2019年相比,Ⅰ至Ⅲ类断面比例上升2.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1个百分点。根据监测报告显示,长江湖北段水生态环境保持稳定,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东荆河等9条支流的12个断面水质持续好转;汉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汉江支流总体水质由良好上升为优,神定河等9条支流的10个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2020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9.47,稳定在良好级别。17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范围为55.84—81.06,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十堰市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其余13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张志祥表示,2020年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被国家评定为“优秀”等次。针对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基础还不够稳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的现状,“十四五”期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从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生活面源管控、差异化应急减排和实化科技支撑等方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全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三升三降”
5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20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显示,2020年和“十三五”生态环境重点目标任务均圆满超额完成,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司长柏仇勇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0年,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7%,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细颗粒物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3%。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4%,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6%,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海洋生态环境状况整体稳定,管辖海域一类水质海域面积同比基本持平,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向好。经初步核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9年下降1%,比2015年下降18.8%,超额完成“十三五”下降18%的目标。
柏仇勇说,“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三升三降”:
——环境空气达标城市数量、优良天数比例提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主要污染物浓度下降。
——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持续提升,劣Ⅴ类断面比例持续下降。
——水质优良海域面积比例持续提升,劣四类水质海域面积比例持续下降。
他指出,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成效还不稳固,生态环保仍然任重道远。城市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全国尚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城市PM2.5浓度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国地下水水质不同程度超标;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总体上仍不乐观,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
黄润秋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推动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降碳的刚性举措。综合运用“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手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遏制高碳高排放的旧动能。发展绿色金融,培育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激发绿色低碳的新动能。
生态环境部将推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动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记者 徐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