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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观热点:基本月薪2360元 年度绩效3000万!一纸解聘 “撕破”私募业少为人知的秘密

今年3月,中量投资产的一纸解聘公告,将其与基金经理汪沛的纠纷拉入大众视野中。


(资料图片)

近日,汪沛告诉记者,已收到中量投资产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可见,汪沛与中量投资产的纠纷尚未和解,甚至愈发剑拔弩张。

据悉,中量投实控人原是汪沛在另一家机构任职期间的领导,汪沛称2021年由于信任领导,并希望加入大机构平台为后续创业做准备,因此加入了中量投资产,但是中量投资产方面却怒斥汪沛毫无契约精神、急功近利。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曾经的上下级诉诸法律?中量投资产为何怒斥汪沛不顾契约精神?近日,记者独家采访了汪沛与中量投资产方面发言人,试图还原事件全貌的同时为基金经理和私募管理人“敲个警钟”。

“通道”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3月2日,中量投资产发布的公告引发行业关注。公告称,因汪沛涉嫌在第三方机构兼职、违反劳动合同等问题,中量投资产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汪沛也不再担任相应的投资经理。据汪沛称,中量投资产突然发布公告后的三天之内,该产品所有客户基本全部赎回。

中量投也称,公司经过审慎取证后证实了汪沛的兼职违规行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即时对汪沛做出了开除处理并更换产品投资经理。同时,公司通过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及时向客户说明情况并给出赎回建议,收到公司通知后,除公司种子资金外,其余客户均自愿做出赎回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中量投资产为深圳一家中型量化私募,汪沛2021年与该私募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公司旗下投资经理,管理“中量投-准星”系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令人好奇的是,从三方平台数据可知,“中量投-准星”系列产品业绩表现亮眼,为何中量投要辞退汪沛?

从中量投资产的劳动仲裁申请书,以及解聘公告可以看出,中量投资产认为汪沛在其他机构任职,违反了劳动合同和《从业人员不兼职承诺函》。

不过,如果认定兼职需要两个要素,一是汪沛本就是中量投资产员工,二是存在兼职行为。目前从记者采访获悉的情况来看,双方就两方面问题均存在分歧。

汪沛称,中量投资产与其名为劳动关系,实为“合作”或“通道”关系。

“我之前一直在做自营,2021年想成立自己的私募,但是当时协会规定基金经理具备1年以上的投资管理业绩才能够创办私募,因此我找到以前招商证券的领导董江文商议此事。董江文当时已创办了中量投资产,最终我决定入职中量投资产,先积累一年期业绩。”汪沛称。

据汪沛介绍,在中量投资产任职期间,其所负责的策略以及投研团队均是自负盈亏,独立运作,与中量投资产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仅是权宜之计,合同约定的月基本工资仅2360元,因此中量投资产“称我是其员工,一定程度上不准确”。

针对汪沛描述的“合作关系”,记者联系中量投资产核实确认,得到的却是另外一版故事。

中量投资产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汪沛在入职“中量投”之前,曾挂职深圳市福克斯投资有限公司,并在2021年6月发了一只名为“准星-宙斯盾”的产品。他之所以选择入职中量投,是因为该私募规模较小,没办法开展机构业务,而且希望入职后能得到公司在种子资金和市场上的支持,因此,公司才与其正式确认了与公司其他五个投资策略团队保持一致的薪酬绩效(业绩分成)方案。考虑到当时疫情严峻,汪沛提出希望公司允许其两地办公,且保证会在个人办公地点体现“中量投”。

其次,在2021年10月汪沛提出入职公司后,公司即要求其与公司签订了包括《劳动合同》、《员工保密协议》、《从业人员不兼职承诺函》在内的各项文件,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公司亦于2021年底开始为汪沛购买社保和公积金直至被开除,相关工资、业绩提成奖金发放记录亦截止于2023年3月2日其被开除之前。在产品运作第一年,公司通过种子资金和市场支持引入资金规模累计达1.3亿元,占到产品总规模的30%到50%。

再次,汪沛入职后,对外多次以公司投资经理和合伙人的身份在公司进行线上和线下路演,因此中量投资产与汪沛属于正规劳动关系。

某私募机构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法理上来看,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社保基本可以确认为劳动关系,至于员工自行支付其团队策略成本以及租金费用,很难成为双方属于合作关系的有力证据。

汪沛是否有兼职行为?

除了劳动雇佣关系,汪沛与中量投资产在兼职方面也各执一词。

据中量投资产相关负责人称:“2022年10月24日的午餐会上,汪沛曾说为了帮助其朋友陈某的私募冲规模,希望把后续‘中量投-准星量化一号’的部分客户募集资金引导进入陈某实控的私募,原因是该私募可以给到汪沛更高的业绩报酬分成比例。”

中量投资产相关负责人称,2022年12月前后,诸多市场合作伙伴向公司反映,汪沛开始配合陈某在业内路演宣传“JZ私募-准星量化一号”私募产品。公司当即向陈某实控的私募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陈某立即停止该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同时约谈汪沛进行内部调查。汪沛承认其参与了“JZ私募-准星量化一号”的市场运营等工作,并约陈某跟公司商谈和解。在与陈某的四人商谈中,汪沛陆续承认了参与到陈某产品系统的测试,自己还投入200万元资金到该产品。这些陈述,中量投均保有完整录音证据。

对于中量投资产兼职的指控,汪沛直呼其断章取义、选择性披露。他表示:“在加入中量投前期,由于我在其他私募持有一定股份,中量投资产称需要股份退出后方能将产品基金经理登记为汪沛,因此直至2022年8月我才成为准星系列产品的基金经理。随后,在业绩报酬分成上,中量投资产也颇为强势,第一年的业绩报酬分成甚至不足以覆盖我策略团队的成本,于是我才开始与业内人士密切交流,寻觅‘后路’。”

据汪沛描述,自己向监管和律师事务所确认后得知,只需本私募和自身持股私募出具一份说明给到中基协,告知双方知晓相关情况,私募产品便可以直接挂名基金经理,并非中量投所言:“完成了退股才能挂”。

“我确实与JZ私募和福克斯私募创始人有朋友之间的来往,因此对其相关产品设计提出了一定建议,但从未因此收取劳动报酬,何谈兼职。”汪沛称。

中量投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在入职前汪沛并未告知持有其他持牌私募高达45%的股份,为防范利益冲突与合格谨慎起见,公司要求其任职投资经理前须对股份做出合规处理,汪沛当时并未提出异议。直到被开除前,汪沛都未向公司出具他口中的“监管和律师事务所确认的信息”。

记者采访法律人士获悉,认定员工在其他机构兼职时,是否实际从事相关业务行为,是否签署了劳动劳务或者其他合同,是否领取相应报酬,是否以兼职所在机构人员身份对外开展业务等均可以作为认定的参考要件。

业绩报酬分配尚不明朗

如果说兼职是中量投资产对于汪沛的不满之处,那么业绩报酬分配不合理,则是汪沛在该公司任职后期倍感苦恼的原因。

汪沛称,在加入中量投资产时双方约定未来产品的业绩报酬分成比例如下:

当产品年度收益回撤比低于1时,准星策略不提取业绩分成;当年度收益回撤比大于1,则在收益回撤比低于2的部分收取40%,2以上的部分收取60%。

“当时之所以愿意让利给中量投资产,主要是希望中量投资产能够弥补我市场、资金募集方面的短板。”汪沛称,但事与愿违,“在任职期间中量投资产仅安排了一场大型机构路演,其余客户均为我自己导入,因此在第一次业绩报酬提取时,我与中量投资产商定了新的分配方案,即将产品的客户按照以公司开发为主和以汪沛个人开发为主分为两类,公司开发为主的采用原有绩效方案,而以我个人开发为主的客户采用8:2分配方案。”

从汪沛提供的聊天截图来看,中量投资产在去年11月同意了新的业绩报酬分配方案,并承诺2022年10月10日后的产品,以汪沛为主募集的资金,他可以分得全部业绩报酬。

不过,在此之后,汪沛称中量投资产便开始就兼职的由头有所发难,目前不仅第一笔业绩报酬还没发放完毕,第二年高达3000多万元的业绩报酬也没有发放,甚至中量投资产还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自己赔付5000多万元。

对于业绩报酬的分配问题,中量投资产相关负责人表示,汪沛入职后公司共为其安排了23次机构客户路演和20位以上高净值客户推介,2022年10月底,公司与汪沛按固定时点核算的业绩报酬提成,考虑到其在客户开发和投资过程中的成绩,针对以汪沛为主开发的客户将提成比例从四成提高到八成作为特别奖励,并在当月将收到的总计业绩报酬344万元中的196万余元,陆续全部支付给汪沛。关于第二年度实际业绩报酬,公司实际从托管收到的报酬金额与汪沛所声称的金额严重不符,特提请司法仲裁机关作出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

中量投资产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的全部内容,公司将在官网上公布相关支持证据,并且会严格遵照生效的司法仲裁结果支付业绩报酬。另外,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等相关协议,要求汪沛赔偿因其兼职等不当行为给公司业务、运营和商誉带来的损失。无论最终由司法仲裁判定的违约金有多少,除诉讼相关费用外,都将全数捐赠给慈善机构、院校和需要帮助的个人。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汪沛与中量投资产的纠纷中,孰对孰错很难判断,但其中暴露出的基金经理“挂职”、私募通道、业绩倒签等灰色操作值得引起重视。伴随着私募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一些投机取巧的行为不仅会弄巧成拙,对投资人来说也隐藏着巨大风险,基金经理和私募管理人需坚守合规底线,真正站在投资人角度做决策。

据悉,中量投资产与汪沛的劳动纠纷将于5月开庭审理,记者将持续跟踪后续进展。另外,中量投资产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详细声明,记者将其附在稿件下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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