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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7月5日苏大维格(300331.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9号)。警示函内容如下: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2021年2月26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称归母净利润)为4297.51万元;2021年4月28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归母净利润为5281.75万元。你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归母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切实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