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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天鸿:证券虚假陈述新规取消前置程序 不需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 投资者就可提起诉讼

渠道制度齐发力,股民维权谱新篇!由新浪财经主办的315投资者保护论坛正式启幕。回首2021年,一系列标志性案件相继判决,与此同时,证券虚假陈述新规正式出台,投资者保护从此开启新篇章。新时代背景下,投资者维权有哪些改变?该如何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带着思考与期许,新浪财经力邀业内大咖共聚云端,共话投资者保护新时代。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交通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台州仲裁委仲裁员薛天鸿发表主旨演讲表示,证券虚假陈述新规还有第二大亮点,取消了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所需要的前置程序。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证监会没有对某上市公司进行处罚,法院在受理针对此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案件时,往往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但新规后,这个前置程序被明文取消了,也就是说以后不需要证监会先进行处罚,投资者就可以提起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投资者的维权时间成本大大提升。

薛天鸿指出,新规这次修正还是远远不够,如何让新规得以落实呢?仍然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比如,理论上说,诱空还是诱多很容易能够区分,但在实践中没那么容易厘清。因为市场环境是在变化的,一个虚假信息,可能前半年认为是利空,后半年却是利多,究竟这种情况是诱空型的虚假陈述还是诱多型的虚假陈述,新规并没有对此详细界定,也没有例据去判断。在实践中,容易出现认定上的障碍,还需要新规进一步地详细地规制。

他还表示,比如刚才谈及的第二大亮点,取消了投资者提起诉讼必须要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行政处罚这个前置程序。前置程序取消了,投资者如果提起诉讼,怎么能够证明这个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呢?又如何证明虚假陈述行为和投资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呢?要知道行政处罚的前置程序,不仅仅是一个前置程序,而是重要的证据,只要援引这个行政处罚,就可以直接说明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也可以直接推进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新规把前置程序取消了,又没有进一步豁免投资者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义务,投资者要想获得胜诉判决,想证明事实,还是存在着巨大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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