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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证监会出台相应《指导意见》 京沪深交易所等也制定配套实施办法

在加速出清垃圾股的同时,为保证常态化退市的平稳实施,证监会于4月29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时,京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联合制定了《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导意见》的出台及《实施办法》的制定,有利于退市企业退市后顺畅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对完善退市公司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已有退市中新、退市拉夏等多只个股锁定退市,在业内人士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可谓是“及时雨”。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

《指导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的监管工作。

据了解,《指导意见》立足于落实《证券法》基本要求,更好保障常态化退市平稳实施,依托现有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作为退市板块,按照“顺畅衔接、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形成合力”的原则,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堵点、风险点进行优化完善。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四点。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畅通交易所退出机制,完善主办券商承接安排,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从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异化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精准性、适应性;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引导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退出市场,促进风险收敛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强化各方分工协作和统筹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持续完善有关的自律规则,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保护投资者基本权利,确保退市制度平稳实施,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

同日晚间,为了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落实《指导意见》,中国结算、沪深京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联合发布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显示,退市公司应确保公司股票及时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交易所强化退市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压实退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推动证券公司主动承接退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业务,并为主办券商承接挂牌转让业务提供必要的支持。

年内已有多股锁定退市

随着《退市新规》实施,监管出清垃圾股的速度在加快。今年以来,已有退市中新、退市拉夏等多只个股锁定退市。

退市新亿是今年的首只退市股。据了解,退市新亿存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等情况。扣除虚增营业收入后,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实际营业收入均低于1000万元,且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退市新亿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原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应当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上交所决定终止公司上市。

目前,退市新亿退市整理期已结束,而成为今年“面退”第一股的*ST艾格由于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不设退市整理期,已被深交所摘牌。

此外,退市中新、退市拉夏、长动退、东电退4股目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即将迎来被摘牌的命运;*ST德奥则将于5月5日起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个股的队伍也将不断扩充,截至4月29日,已有*ST罗顿、*ST金泰、*ST中房、*ST明科、*ST易见、*ST绿庭等个股收到了交易所下发的《拟终止上市的事先告知书》,距离被退市只有一步之遥。

以*ST易见为例,由于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上交所对*ST易见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娄霄云表示,今年退市股的数量较多,在即将有一批上市公司被退市的情形下,监管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对退市后的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可谓是“及时雨”,有利于上市公司退市前后更好地衔接,完善了对退市公司的管理。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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