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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最新:劲嘉股份(002191.SZ):未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控人、董事长被采取留置措施 收到警示函


(资料图片)

格隆汇7月22日丨劲嘉股份(002191)(002191.SZ)公布,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你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整改。公司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忠实、勤勉、谨慎履职,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标签: 披露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 劲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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