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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煤国际违规被责令改正 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8号)显示,经查,发现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煤国际”,600546.SH)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内部控制方面

山煤国际在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子公司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方面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披露不准确

2019年,山煤国际子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临汾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蒲县能源有限公司预付账款5.55亿元,2019年6月末该预付账款余额为4.85亿元,前述关联方资金往来山煤国际未在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山煤国际控股股东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2020年5月、2021年1月-2021年4月期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6亿元、0.51亿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前偿还完毕。前述事项山煤国际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中进行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十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山西监管局决定对山煤国际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成立于2009年11月,注册资本19.82亿元,是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A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股票代码600546),是山西省第10家煤焦能源类上市公司。公司主营煤炭销售;新能源开发;煤炭、焦炭产品投资;煤焦及副产品的仓储出口;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稀贵金属除外)、钢材、生铁、合金、冶金炉料、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液压设备、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料橡胶制品的批发及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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