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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拟发行80亿元可转债 3年被罚15笔共513.5万元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8日讯 今日,成都银行(601838.SH)发布《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成都银行回复称,自2018年1月1日至本回复签署日,成都银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以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15笔,涉及罚款金额共计513.50万元。上述15笔处罚涉及的罚款均已缴清。 

今年4月29日,成都银行发布公告称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8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证监会于2021年9月18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2352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成都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问题1提出“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的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成都银行回复显示,关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情况,2018年5月31日,因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报信贷信息未事先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成都银行南充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罚款7万元。 

2018年5月31日,因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报信贷信息未事先取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成都银行南充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罚款7万元。 

2018年7月20日,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成都银行广安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分行行长李洲被处罚款1万元。 

2018年12月17日,因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成都银行广安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018年12月21日,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四川名山被中国人民银行雅安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2019年1月14日,因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四川名山被中国银保监会雅安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2019年3月12日,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成都银行广安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 

2019年12月17日,因未有效履行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成都银行阿坝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0.5万元罚款;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处罚款9.5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2019年12月31日,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对贷款资金管理与监控不力,导致贷款资金用于银承保证金的行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罚款21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因向客户转嫁评估费的不规范经营的行为,成都银行西安分行被中 

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罚款8万元。 

2020年4月30日,因在向中国银保监会阿坝监管分局报送自查报告等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要事实,成都银行阿坝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阿坝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2020年7月3日,因未按规定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成都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罚款24万元;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成都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罚款80万元。 

2020年10月14日,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成都银行内江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因未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征信查询用户,成都银行内江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1万元;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成都银行内江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2021年2月1日,因借款人不符合新增贷款的条件、在支付依据不足的情况下放款、投后管理不尽职、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的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成都银行青羊支行被四川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 

2021年2月3日,因支付审查失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成都银行金牛支行被四川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 

2021年8月25日,因对信贷资产分类不准确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罚款35万元;因不按项目进度放款的行为,成都银行重庆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罚款50万元;因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行为,成都银行重庆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罚款50万元;因违规办理同业投资的行为,成都银行重庆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罚款50万元。 

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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