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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通商银行存5项违规 被央行处罚161.5万元


(相关资料图)

北京1月3日讯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甬银罚决字〔2022〕29-31号)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5项违法行为类型:1.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相关规定;3.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4.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5.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61.5万元。

沈起(时任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沈起处罚款5万元。

林子文(时任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银行部总经理)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对林子文处罚款3万元。

资料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港,证券代码:601018),持股比例20%。

标签: 宁波通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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