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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终止向上港集团募资不超15亿元定增

北京8月15日讯上交所网站近日公布关于终止对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连云港,股票代码:601008.SH)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75号)。


(相关资料图)

上交所于2023年3月2日依法受理了连云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3年8月11日,连云港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销连云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连云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2023年4月21日,连云港披露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连云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连云港国际汽车绿色智能物流中心项目、连云港绿色低碳港口装卸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港集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72,191,401股,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港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港集团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上港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上市公司与潜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变化,仍为港口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连云港市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赵彬彬、李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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