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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操守和准则》提出,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

对高管,《操守和准则》要求,应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操守和准则》明确了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

在法律层面,名单惩戒机制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诚实守信”等法律原则。

在政策法规层面,名单惩戒机制落实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中关于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要求。

在自律公约层面,名单惩戒机制遵循了《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等自律制度。

据悉,下一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订劳动合同、增加失信惩戒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自律性惩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