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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逸璟峰存违法未批先建遭罚28.07万元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对云南俊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俊信地产”)罚款28.07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建设的“逸璟峰售楼部及样板间”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事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盘城管处罚决(2020)NO:0002053。记者查询发现,云南俊信地产为俊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发集团”)旗下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云南俊信地产在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通源路与司家营街交叉口南侧建设的“逸璟峰售楼部及样板间”,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地上两层售楼部,地上1层样板间(共两间),且目前已完工,总建筑面积为1328.4平方米,第三方评估价为2807161元。2018年7月2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云(2018)盘龙区不动产权第0284486号;2018年9月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昆明市20180243号)。目前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规范标准》第一类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二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58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建设,限期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要求进行改正,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实。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资料显示,昆明俊发城逸璟峰项目占地面积为904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6039平方米;容积率为3.41;绿化率为36.01%;物业公司为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云南俊信地产为该项目建设单位。

云南俊信地产成立于2012年8月29日。其股东结构显示:俊发集团最终受益股份为50.36%。

官网显示,俊发集团是集房地产开发、房建工程、市政道路、物业服务、商业及酒店运营及其他多元板块为一体的全国性综合集团公司。2019年营业额528亿元。(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