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友支付湖南分公司16宗违法遭罚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17〕第13号)显示,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存在以下16宗违法行为:
1.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2.未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3.未按规定落实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4.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部分信息记录不准确。5.特约商户档案管理不合规。6.单位特约商户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7.个体工商户使用非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8.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9.通过非客户备付金账户收取并结算客户备付金。10.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外包。11.未自主完成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12.部分外包服务机构未签订外包服务协议。13.收单业务被外包服务机构层层转包。14.业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15.分公司管理不规范。16.违规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网络支付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依法对其给予警告,并处13万元罚款。
经记者查询发现,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30日,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达华智能”,002512.SZ)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0%。
达华智能成立于1993年8月10日,注册资本11.45亿元,于2010年12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蔡小如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8亿股,持股比例22.5%。
达华智能年报显示,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给南京铭朋,卡友支付100%股权作价人民币7.38亿元。2018年3月27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南京铭朋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共计3.46亿元。南京铭朋就上述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本次仲裁。现双方就仲裁达成一致意见,和解的方式解决该仲裁事项,并就卡友支付后续股权收购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进展暨签署和解及补充协议的公告》显示,达华智能、蔡小如按协议约定,共同且连带地向南京铭朋支付和解款项总计人民币3.8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