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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玉门农商行四宗违法遭罚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酒)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甘肃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玉门农商行”)存在以下四宗违法违规行为:

1.金融统计: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

2.账户:核准类账户未核准;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开立备案类账户未在5个工作日内备案;取消核准后,未在当日内向人民银行备案;撤销单位银行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开立个人账户未向人民银行备案;撤销个人备案类账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告。

3.代理国库:零余额账户有余额。

4.反洗钱: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对甘肃玉门农商行给予警告,处以32万元罚款。

甘肃玉门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陈天东对甘肃玉门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酒泉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

记者查询发现,甘肃玉门农商行成立于2017年2月24日,注册资本3.6亿元,由玉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