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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发布

1月1日起,《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正式实施,各家银行的房地产信贷受到制度约束。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申“房住不炒”定位,要求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之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及时且必要。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市场主体预期趋于稳定,但房地产市场稳定的基础仍有待夯实。一个突出的现象是,尽管近年来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行业的现象明显改观,但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偏好仍然较强,银行业房地产贷款风险敞口仍然较大。

从国际经验看,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敞口持续增长可能导致其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可能潜藏系统性金融风险。许多国家都把控制房地产系统性风险作为宏观审慎管理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少部分银行机构这一占比过高、远超平均水平。这意味着其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潜在风险点,亟需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约束。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还有助于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目前,我国银行信贷投放中房地产占比高,这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形成了“挤出”效应。在这一背景下,为银行房地产贷款划定上限,有助于帮助银行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资源从房地产转向实体经济,尤其是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需要明确的是,建立这一制度并非对房地产贷款“一刀切”。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机制并不是禁止相关业务开展。制度设计也已充分评估银行调整压力,除采取了分省分类施策、差别化过渡期等多种机制安排外,金融管理部门还将指导超出上限的银行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数量,有序做好调整工作,避免出现“断贷、抽贷”。

尤其是对个人住房贷款来说,新规并未设定额度或绝对值,对老百姓购房影响不大。此次金融管理部门设置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上限要求,旨在约束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而非额度或绝对值,对微观主体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触及上限,居民无需过度担心买房申请贷款受到影响,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该政策而被银行提前收回。

从长期看,一套透明、量化的管理制度,将有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