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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银行烟台2宗违法遭罚85万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48号)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存在两宗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此外有三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显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存在两宗违法违规事实: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其罚款85万元。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46号显示,李慧玲对机构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47号显示,于福斌对机构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48号显示,赵德彬对机构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对其警告。

资料显示,德州银行成立于2004年12月7日,是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全国首家获准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德州银行第一大股东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

2014年12月23日,烟台银监分局发布了关于同意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业的批复,其中核准赵德彬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17年1月6日,烟台银监分局发布了关于同意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海阳支行开业的批复,其中核准李慧玲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海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2017年6月20日,烟台银监分局发布了关于同意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开业的批复,其中核准于福斌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四十九条 阻碍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检查、调查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