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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信用修复措施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4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工作规程(试行)》近日印发,明确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多项信用修复措施,促进形成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新格局,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工作规程》明确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规则,并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对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3个月即不再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6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1年)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同时,增加线上修复途径。信用修复实行线下和线上两种修复途径,违法失信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更加方便高效。

据悉,今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316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69户企业、20户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开展了信用修复,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标签: 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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