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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观察:52名网络主播被列入警示名单 网络空间需要怎样的主播?


(相关资料图)

中宏网12月22日电(记者 韩鹏飞)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第十批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名单,将52名网络主播列入警示名单。这些网络主播存在恶俗炒作等违规行为,包括明显裸露或色情诱导用户、踩踏女性脸部、展示排泄物等侮辱性内容或恶俗炒作、传播邪教和违规传教、宣传赌博、为赌博活动引流以及吸食“笑气”等毒品等。

被列入警示名单的网络主播在警示期限内,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各网络音视频平台及经纪机构会员单位不为其提供各类网络表演直播服务。

网络截图

当前,网络直播方兴未艾,但在网络上一些主播为博取公众关注,不惜铤而走险,干出一些违规甚至触碰法律“红线”的恶俗行为,因为流量和盈利直接挂钩,特别是那些想着快速变现的主播和作者,只要可以吸引大众眼球即可,内容通常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网络空间,如何界定什么行为是恶意炒作?只要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内容涉嫌违法,这样的内容都属于恶意炒作。除了恶意炒作的内容,还有很多造谣类的内容,部分作者和网红为了吸引眼球,强行蹭热度,恶意造谣。对于这类作者或网红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处罚力度要大,不只是封杀其账号,还要通过失信惩戒措施和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手段,让一些被流量裹挟的网络主播不敢违规违法。

打击个别网络主播恶意炒作的行为需要社会各方面行动起来,特别是提供直播渠道的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流量为王的扭曲思维的怂恿下,一些直播平台对个别网络主播恶意炒作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怂恿网络主播走“恶俗路线”扩大平台的流量,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利益诱惑,网络主播有了流量可以获利,平台同样可以获得好处,双方都是互惠互利的关系。正因为有利益捆绑,一些平台缺乏严厉打击个别网络主播违规行为的动力,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出手,加大对直播平台的监督力度。

最后,必须净化自媒体行业,如今自媒体行业蓬勃发展,从业者数量越来越多。而且行业内的竞争也更加激烈,同类型的自媒体作者越来越多。部分自媒体作者为了快速变现,只能通过低质量的内容吸引眼球,低俗、恶意炒作的内容确实抓住了网民的猎奇心理。

对平台而言,低俗的闹剧不仅不会带来良性数据,而且会毁了品牌的形象。必须强化平台的监管责任,落实网络营销行为规范,对于恶俗炒作的账号要及时封禁。对于虚假宣传、售卖假货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为,一旦查实更要严惩。

对于网络主播而言,要输出优质内容是很困难的,优质内容的成本也比较高。许多自媒体作者都没办法做到持续输出优质内容,所以他们选择更容易做到的“低俗垃圾内容”,但这类内容确实可以满足部分网民的审丑需求。但是,不能因为网络空间存在“猎丑”的需求,网络主播就可以“为所欲为”,无视网络空间清朗的秩序,网络主播自己也必须洁身自好,只有通过输出健康并有“营养”的内容,才能赢得人们的真心赞赏。

网络主播要端正思想,多从受众切身需求出发制作优质内容,多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用心选品,才能赢得粉丝的长久支持,才能迎来网络直播行业的良性发展。

标签: 网络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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