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力打好扩大消费组合拳,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若干措施》)实施情况,我市制定五项补充措施,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是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2021年内新增35000个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每月具体指标配置额度由市交通运输委统筹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的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放宽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2025年5月31日前,京、冀户籍以外的非我市户籍人员持有效我市居住证参与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并在我市购车的,将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调整为近12个月。京、冀户籍人员参与我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的,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设置投资类其他指标。2025年5月31日前,在我市购车的纳入统计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上一年度在我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可直接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增加申领1个投资类其他指标,每年不超过4个;投资额超过1.6亿元(不含本数)的,超过部分按照《调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是引导个人与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过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五是提高使用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通行便利。使用我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高峰时段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为每年不超过24次;每次办理的预约通行凭证有效期为连续的7个自然日,如办理预约通行凭证时当年所剩天数不足7个自然日,则以当年剩余天数为准。根据外环线以内区域(不含外环线)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使用我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请预约通行凭证的次数由市公安局适时进行调整。(记者陈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