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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实现本地区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5%以上,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

全国用电负荷和日发电量持续攀升,电网运行平稳有序

今年以来,全国用电需求持续快速增长,随着迎峰度夏期间全国气温不断攀升和空调制冷负荷不断释放,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将出现供需偏紧,如遇大范围持续极端高温天气,形势将更趋严峻。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6.2%,其中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6.5%,占全社会用电量66.4%,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达69.3%。广东、江苏、浙江等经济大省工业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24.1%、21.2%和26.3%。

在19日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也指出,近期,随着全国气温不断攀升,空调用电快速增长,全国用电负荷和日发电量持续攀升,7月上旬均已经突破去年夏季峰值,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供需出现偏紧。

金贤东表示,为保障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地方和有关电力企业,全面分析研判迎峰度夏供需形势,认真制定电力保供方案,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从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着力提升各类电源发电保供能力、着力提升电网资源优化调度能力、着力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调节能力、着力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等五个方面入手,切实保障电力运行平稳有序。

“通过以上五方面工作,重点提升发电保供、资源调度、系统调节等三大能力,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切实保障民生用电。经各方共同努力,从目前来看,全国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电网运行平稳有序。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各地区、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能源安全保供与绿色低碳转型,抓住突出矛盾和问题,扎实做好电力安全保供工作,保障电力迎峰度夏平稳有序。”金贤东强调称。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本地用电供需形势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和气温来水情况,加强产运需衔接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保供稳价,保持合理库存水平,妥善做好应对安排。

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优先购电制度,供应紧张时精细化实施有序用电方案,优先保障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细化完善电力可中断负荷清单,按照“一用一调整、一年两调整”的原则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本地区可调用电负荷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15%以上。提升市场化需求侧调峰能力,充分发挥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售电公司等市场主体资源整合优势,引导和激励电力用户挖掘调峰资源,参与系统调峰,形成占年度最大用电负荷3%左右的需求响应能力。

《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全力保持能源稳产增产。

一是加快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各产煤地区要组织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保障稳定生产;晋陕蒙等重点产煤地区要带头落实增产增供责任,加快释放优质产能;大型煤炭企业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最大能力组织生产。

二是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各地要严格落实优先发电制度,梳理本地优先发电适用范围,科学编制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细化完善政策体系,完善“保量保价”和“保量竞价”相结合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优先发电计划指标转让机制,推动优先发电制度落地见效。有关地方要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相关方面,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尽快提升核电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大型水电企业要加强与受电省份和电网企业的沟通协调,研究水电消纳机制,有效缓解汛期弃水压力。

三是提高石油天然气供应能力。各地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供需形势监测分析,严格签订履行合同,加强资源组织,切实保障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加快推进重点气田新建产能建设,同时,供气企业和管道企业要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检修,共同保障夏季高峰发电合理天然气需求,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

四是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各企业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煤炭企业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强化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复工复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非正规开采,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注重有效调节,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一是切实提升煤炭供应保障能力。各地和大型煤炭企业要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煤炭供给体系,确保煤炭特别是电煤供应稳定可靠。有关方面要将电煤保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落实煤炭资源,及时帮助存煤偏低电厂协调落实煤源和运力,将电厂存煤天数提升到合理水平。要组织煤炭和电力企业再签订一批中长期合同,督促已签订中长期合同严格履约,月度履约率要提高到90%以上。

二是切实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各地要提前摸清本地电煤、天然气等燃料资源落实情况,指导本地发电企业千方百计提升高峰时段发电供电能力;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避免出现煤价上涨导致临时检修和出力受阻的情况。供需形势偏紧的地区,要主动与送电省份政府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衔接,加大跨省区送受电力度,通过市场化交易提高供应能力。电网企业要优化安排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确保全方式全接线运行,增强省间余缺调剂能力,实现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要加大配电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有效缓解“卡脖子”问题。发电企业要统筹考虑生产和经营的关系,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努力减少机组出力受阻情况,确保机组稳发稳供。

三是切实提升油气供应保障能力。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管网等主要油气生产运输企业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沟通协调,合理组织生产,加强油气管网运行调度,确保资源安全稳定供应。要推动油气多元化进口,加强油气进口统筹协调,保障国内油气安全稳定供应。充分发挥“全国一张网”优势,加快推进主干管网建设和互联互通,提高油气互供互保能力。统筹加强电力天然气联调互保,保障重点地区发电用气合理需求,增加顶峰电力供应。

四是切实提升运输保障能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在确保煤炭、油品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做好运输保障方案和应急运输方案,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效能。铁路、港航企业要切实组织好车船调配和港口装卸,深入挖掘煤炭外运通道运输潜力,努力增加发往主要煤炭中转港口的铁路运力;突出重点急需,对存煤明显偏低的重点电厂,优先安排装车发运和港口接卸。

《通知》要求,加强动态平衡,发挥能源储备作用。

一是加强储煤设施建设,提升电煤库存水平。煤炭企业要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确保迎峰度夏发电用煤基本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在煤炭生产地、消费地、铁路交通枢纽、主要中转港口建立煤炭产品储备,按照合理辐射半径,培育建设一批储煤基地。发电企业要认真履行保障供应主体责任,将保供任务责任细化落实到个人,主动加强与煤炭、运输企业沟通联系,扩大市场煤采购范围,落实所需资源和运力,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避免出现缺煤停机情况。

二是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高电力系统灵活性。各地要压实责任,加强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迎峰度夏期间的电力应急保障能力;要将拟淘汰退役但仍具备改造为应急备用电源条件的煤电机组予以保留;要加大力度推动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加快发展,不断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全力提升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调峰能力。

三是加快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储气能力短板。各地要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推动列入规划范围的储气设施项目尽早建成投产。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管网要加大储气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清单的储气设施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对已建成的储气设施抓紧安排投产运行,入冬前应储尽储,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的资源储备。各省、区、市相关部门也要统筹加快“城燃企业5%、地方政府3天”储气能力建设,已投产储气设施入冬前应储尽储。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能源迎峰度夏各项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对迎峰度夏保供应、实施方案预案等重点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