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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百家上市公司推出激励“大礼包” A股股权激励常态化 低价授予引关注

延续2021年态势,今年以来,上市公司推出各类激励计划数量依旧保持高位。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已有超百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了涉及股权激励的公告。不过,在上市公司开年“大礼包”中,部分企业的“0元购”“1元购”等低价激励方案引发了投资者热议,也引起了交易所关注。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人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需要更加综合地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实现人才管理,但也需要保持方案的合理性。

上市公司激励计划

覆盖率超五成

来自怡安人力资本管理咨询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月底,推出相关股权激励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累计覆盖率已经过半,约达50.83%。“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从去年开始有一个爆发式的增长,这也与企业在面临经营和人才竞争的新格局下积极推动业务发展,推动人才激励相关。从今年情况来看,可能这一总数还会进一步提高。”怡安人力资本管理咨询公司全球合伙人倪柏箭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记者27日发稿时,2022年以来共有111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其中,47家发布董事会预案,24家获股东大会通过,38家宣布实施,1家股东大会未通过,1家停止实施。另外,30家发布的员工持股计划中,10家发布董事会预案,16家获股东大会通过,4家宣布实施。

“事实上,这个增长的过程是一种叠加效应。一部分是很多公司从来没有推出过股权激励,第一次去推出方案,也包括一些新上市公司;另一部分则是以往推出过方案的公司,现在更多地把股权激励变成一个体系化的工作,会定期更新计划。综合因素之下,整个市场股权激励的热度也会越来越高。”倪柏箭进一步指出,近年来围绕人才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人才需求在构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的道路上,诸如管理人才、青年骨干核心、科研技术创新方面的人才供不应求。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绑定核心员工,联创电子近日推出的激励计划备受市场关注。“联创电子相较于自身,激励力度为上市以来最大的一次;相较于市场来说,自2022年开年以来公告的股权激励平均规模为1379.01万股、平均股本占比为1.93%,联创电子此次推出的股权激励规模无论是总量还是占总股本比例都处于75分位值水平以上,且均超过了市场平均规模的2倍。”荣正咨询合伙人陈旭浩分析指出。此外,隆平高科近期也推出“长期服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牧原股份也公告了相关激励方案。

在陈旭浩看来,目前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常态化”——全市场推行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频率、频次进一步提升,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从“奢侈品”转换成“必需品”;二是“迫切化”——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更为迫切化,从科创板、创业板推行股权激励的频繁程度可见一斑;三是“多元化”——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的实施方式日趋多元化,回购型股权激励、奖励基金配套型股权激励、“整体规划+单次计划”配套型员工持股、低价授予型股权激励、奖金换股型股权激励、薪酬换股型股权激励等在企业实际应用中更加常见。

低价授予引交易所关注

众多激励计划中,部分上市公司折价、低价授予的案例也引发了市场的持续关注。立中集团最新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拟向297名激励对象授予285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09元/股,约为当前股价的“半价”。近期福光股份“0元购”计划、申通快递“1元/股员工持股计划”更引起交易所关注。

2月22日,深交所向申通快递发出问询函。问询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价格1元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二是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依据;三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变相向相关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打折太狠”“考核尺度过于宽松”是针对申通此次激励计划中小股东的集中争议点。截至25日收盘,公司股价收报8.03元/股。根据公告,申通快递给予持股计划的考核为不低于2022年/2023年全国快递行业增长率或2022年扣非后扭亏/2023年扣非后盈利5亿元。“考虑到公司将对2021年资产投入以及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其中含固定资产处置及减值约7600万元,收购类转运中心等资产商誉减值准备约7亿元,这个考核目标谈不上高。”快递专家赵小敏指出。

稍早之前,福光股份“零成本+零考核”的计划也受到上交所关注,公司随后火速修改了员工持股计划,将价格从0元/股调整为10元/股,并增加了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事实上,不只是福光股份和申通快递,公开数据显示,2021年就有包括完美世界、桃李面包、神州泰岳等多家上市公司主体或子公司推出了各类低价授予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核心是企业针对经营管理层、核心人才和企业骨干的一个薪酬支付方式。价格本质上并不是一个首要问题。有的企业不是没有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而是通过内化考核体现,所以投资者也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倪柏箭表示。“股权激励本质上不应该是企业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博弈手段,其本质上应是双方一致目标实现的助推器。内部来看,股权激励方案需要经董事会审核,企业董事与独立董事都要发表意见、尽职尽责。”他强调。

“市场上频繁出现这样的案例,股权激励的具体应用已经更加多元化、创新化。我们也呼吁监管机构、交易所对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实施的合法合规性、对于财务顾问机构资质的必要性加以重视,以确保方案设计的合理性。”陈旭浩指出。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标签: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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