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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淮北中心支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违法遭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淮北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淮北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淮北中心支公司存在财务信息不真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对人保寿险淮北中心支公司处罚款12万元人民币。

周劲松时任人保寿险淮北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分管综合管理部及合规检查工作,未履行合规检查责任,对财务信息不真实负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对周劲松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资料显示,人保寿险的大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601319.SH),持股比例为71.08%。

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