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张家港行3宗违法遭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45号)显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90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此外,同日公布的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显示,赵燕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资金转存银票保证金行为负管理责任,赵燕被罚款6万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同日公布的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44号)显示,吴涛对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负管理责任,吴涛被罚款6万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1月27日正式挂牌,是全国首家由农信社改制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该行2017年1月24日正式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批上市农商行,股票简称张家港行,股票代码002839.SZ。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