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 > 正文

人保财险厦门某营业部违法遭罚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厦门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银保监罚决字〔2021〕20号)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厦门市滨北第二营业部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薛飞为相关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厦门市滨北第二营业部处以罚款三十五万元;对薛飞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七万元。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的《关于薛飞任职资格的批复》(厦保监许可〔2017〕126号),2017年11月23日,厦门银保监局核准薛飞人保财险营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