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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郓城农商行四宗违法遭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近日公布的人民银行菏泽市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菏银罚字〔2021〕4号)显示,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的金融统计报表;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撤销等资料;不当保管假币四宗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对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20.2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3年12月28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批准,由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成立。2014年1月,名称由“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为“山东郓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山东神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13%;第二大股东为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27%;第三大股东为山东烟郓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