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财经 > 正文

罗平锌电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遭罚21万元

6月24日消息,罗平锌电(002114)近日收到罗平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司被罚款21万元。

罗平县应急管理局称,通过对罗平锌电“5·02”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核实,认为:公司富乐铅锌矿在事故中存在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不到位,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罗平县应急管理局认为:富乐铅锌矿矿长作为具体主持富乐铅锌矿矿山全面工作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矿长作出罚款3.1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