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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播(00511.HK)附属与华人剧荟就《隐娘》订立联合投资合同

格隆汇4月26日丨电视广播(00511.HK)发布公告,于2022年4月26日,公司关连附属公司翡翠东方与华人剧荟就华人剧荟制作电视剧集《隐娘》订立联合投资合同,据此,翡翠东方已同意投资人民币1574万元,回报为播放及发行收入的固定分成人民币1699.7万元。

就联合投资合同而言,于2022年4月26日,公司与翡翠东方订立投资接替合同,据此,翡翠东方已应公司要求与华人剧荟订立联合投资合同,且须于扣除其就电视剧集《隐娘》向华人剧荟支付的投资额后,将从中所得一半溢利分派予公司。倘翡翠东方根据联合投资合同收取的播放及发行收入少于其向华人剧荟支付的投资额,导致翡翠东方产生亏损,但翡翠东方并无违反联合投资合同,则翡翠东方有权向公司申索有关亏损补偿,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574万元。

同日,公司亦与华人剧荟订立演员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及分发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分别有关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止12个月期间(i)公司向华人剧荟及/或其联营公司提供演员服务,以参演华人剧荟及/或其联营公司制作的电视剧集;及(ii)集团向华人剧荟及/或其联营公司购买播映权,但受相关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无线电视通过与当地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在内容制作及演员管理领域不断扩大其于中国内地的市场布局及影响力。公司亦继续为其演员在中国寻找收入及市场曝光机会。华人剧荟为中国领先的电视剧制作商。翡翠东方为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电视节目。

通过订立电视剧集联合投资及演员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无线电视可推进其商业目标,并通过演员管理收入及剧集联合制作溢利获得财务利益。此外,分发合作框架协议让集团优先于第三方购买由华人剧荟及/或其联营公司制作的电视剧集的播映权。电视剧集联合投资与获得提供演员服务及购买当地电视剧集播映权的优先权相结合的方式,亦可作为未来与中国其他主要内容制作商合作具商业价值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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