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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确界定“非法讨薪”三种情形 农民工“非法讨薪”将受到严肃查处

四川省公安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文,明确界定“非法讨薪”三种情形,农民工“非法讨薪”将受到严肃查处。

去年五一,我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在此基础上,四川进一步对“非法讨薪”进行了界定。比如将“非法手段”具体化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甚至跳楼、爬吊塔、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区域、扰乱现场调处管理秩序,等等。这意味着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薪维权被视为“非法讨薪”有了明确依据。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我们一直以来秉持的朴素价值观。以至于有农民工采取极端方式讨薪被处罚时,人们会为之打抱不平。农民工当然可以维护工资权益,但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或方式维权?曾有农民工“带着”老板四处讨要说法,最后因非法拘禁他人被拘留,类似的“被犯罪”恰恰说明,现实中需要区分讨薪手段合不合法,避免有理变无理。

倘若认为“只有非法欠薪,绝无非法讨薪”,就忽视了手段的正当性,但反映出另一种“非法讨薪”情况——到了山穷水尽地步,“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只是无奈之举。站在农民工的角度,有“黑白”两种讨薪方式。依法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这需要农民工有一定法律意识和举证能力,更需要一定时间,对相关部门及时垫付、法律援助等方面也提出了较高要求。经济周转能力弱、急需用钱的农民工如果走投无路,就只能寻求其他方法。

根治恶意欠薪是消除“非法讨薪”的治本之策。随着根治欠薪工作的持续深入,不少地方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都在下降,欠薪高发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从“遏制”到“根治”,关系着无数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以及很多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

预防农民工讨薪“被犯罪”,需要通过宣传树立“依法讨薪”意识,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对“非法讨薪”无奈之举,可以借鉴社会监督员制度,前移监督关口,发挥“吹哨人”作用。总之,任何讨薪方式都应依法依规,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触碰“穷人的白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预防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