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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发布

5月31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

新办法中租房提取的年提取上限由此前的60480元正式降至7128元,同时还增加了“租房提取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等规定,该政策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还显示,职工在佛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则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提取金额方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而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并且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

此外,通知还指出,租房提取每间隔一年才可提取一次,且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对比了今年4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正式通知在此前基础上并未作出任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