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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6月2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加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达到50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达到500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达到30个,建设60个区域文化和旅游消费中心城市,加强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建设20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扩大夜间消费规模。征集遴选150个“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加快京津冀三地文化和旅游协同机制和平台建设,支持雄安新区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创新,加快建设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工业用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依规发展旅游业。

《规划》还提出,推进文化和旅游业态融合、产品融合、市场融合,推动旅游演艺、文化遗产旅游、文化主题酒店、特色节庆展会等提质升级,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发展文化旅游休闲街区,盘活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一批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文化和旅游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引导各类产业基金投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推广文化和旅游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完善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体系,健全市场化融资担保机制。推动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纳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