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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看热讯:广发银行9项违规被罚3484.8万元 12名责任人被罚

北京1月3日讯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银罚决字【2022】12-24号)显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9项违法行为类型。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警告,罚款3484.8万元。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分别为:

1.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资料图片)

2.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

3.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4.违反国库管理其他规定;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夏金(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夏金罚款7.5万元。

顾佳伟[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电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顾佳伟罚款7.5万元。

苏荣华(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征信合作初级主任)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苏荣华罚款7.5万元。

刘艾珊(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决策管理部数据合作初级专家)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刘艾珊罚款7.5万元。

李珩(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合规总监)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对李珩罚款9万元。

李怀根(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李怀根罚款8万元。

黄惠亮(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及流程管理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对黄惠亮罚款4.5万元。

洪文健(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洪文健罚款7万元。

秦莹(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中心主任)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对秦莹罚款7万元。

罗佳(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对罗佳罚款2万元。

蔡粤屏(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信贷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蔡粤屏罚款1万元。

张华(时任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富及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对张华罚款1万元。

标签: 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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