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调查 > 正文

欣锐科技不超13.9亿元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国泰君安建功

北京2月16日讯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锐科技”,300745.SZ)昨日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欣锐科技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资料图片)

2022年11月18日,欣锐科技发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9153.35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二期)、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742.01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吴壬华,实际控制人为吴壬华及配偶毛丽萍。吴壬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51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6%,并通过奇斯科技间接持有公司0.3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6.8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毛丽萍为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76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并通过控制奇斯科技、鑫奇迪科技合计间接享有公司5.77%表决权,合计享有公司33.71%表决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发行股份的规模为37420103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2593281股,吴壬华、毛丽萍合计享有公司25.95%的表决权,仍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贵阳、邢永哲。

标签: 国泰君安

精彩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