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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董事长刘金成收警示函 23亿关联交易信披违规

中国经济网北京825日讯亿纬锂能(300014.SZ)昨晚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刘金成、刘建华、江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8号)。

经查,2022年11月以来,亿纬锂能与关联方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23.1亿元,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17日、5月18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资料图】

亿纬锂能董事长刘金成、总经理刘建华、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江敏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亿纬锂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亿纬锂能及刘金成、刘建华、江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2022年年报显示,刘金成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任公司董事长;刘建华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任董事、总裁;江敏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刘金成,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先后在电子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获得理学硕士学位、华南理工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并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习毕业,获得MBA学位。2001年起,任惠州亿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起,任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

此前,7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80号)显示,2023年4月18日、5月18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亿纬锂能”,300014.SZ)分别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关于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5月18日期间,与关联方曲靖市德枋亿纬有限公司、常州市贝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17.53亿元、5.57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78%、3.1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直至2023年4月18日、5月18日才经亿纬锂能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对外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为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公开说明;

(五)责令定期报告;

(六)责令暂停或者终止并购重组活动;

(七)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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