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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