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
近日,《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要求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意见》提出,未来各省(区、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区、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统筹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相衔接,聚焦补短板、强弱项,健全管理制度,坚持精打细算,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
具体而言,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总体上,要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北京、上海等土地出让收入高、农业农村投入需求小的少数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比例。
此外,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自主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改革,更好地支持农村建设,减少农村和城市差距。“政策的出台,将对一些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的地方政府带来直接影响。在地方土地供地节奏调整的情况下,未来开发企业拿地收储布局也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