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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融信融园未办质量监督手续违法遭罚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郑州融亮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亮春地产”)罚款20万元,其主要违法事实为皓月路南庄文路西融信融园未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记者查询发现,郑州融信融园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中国”,股票代码:03301.HK)旗下项目;融亮春地产为融信中国子公司。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罚依据为《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

《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第二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定的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第三款: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具体办法,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制定。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单建人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防空地下室竣工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其防护质量进行专项验收,对质量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认可文件;质量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郑人防罚决字[2020]11-1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融亮春地产成立于2017年9月5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40.20%,认缴出资4020万元;郑州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30.10%,认缴出资3010万元;郑州春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9.70%,认缴出资2970万元。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和郑州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为融信中国子公司。安徽海亮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上海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5.00%;宁波海饶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5.00%。上海融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融信中国持股100%。郑州融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融信中国持股100%。

资料显示,融亮春地产为郑州融信融园项目的建设单位。据报道,郑州融信奥体世纪作品二期案名为“融信融园”,二期推广名为“融信奥体世纪作品二期(融园)”。

融信中国官网显示,郑州融信奥体世纪作品约65万方。融信集团于2003年成立,总部位于上海,2016年1月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同年纳入MSCI指数及恒生指数,并入选首批深港通成份股。目前已布局海峡西岸、长三角、长江中游、大湾区、京津冀、中原、成渝、西北、山东半岛等全国九大核心城市群。

融信中国发布2020年10月的未经审核营运数据显示,2020年前10个月,融信中国总合约销售额约为1148.3亿元(去年同期为1089亿元),同比增加5%,总合约建筑面积约为5,280,130平方米,平均合约售价约为每平方米21,748元。

(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