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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11月12日发通知宣布,取消部分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核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此举旨在落实9月份国务院公布的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

根据通知,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取消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8年,国家卫健委即开始推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本次通知将之前“两证合一”的措辞变更为“取消设置审批”。这意味着今后诊所、医疗美容等医疗机构开办时,将彻底省去这一前置审批的程序。

公开医疗数据 鼓励社会办医弥补短板

通知还强调了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优化完善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公开公布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优化完善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强调: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者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 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

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对于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记者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