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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可报销入账

为了改变老百姓在医院、学校等地排队等开财政票据情形,近些年各地都在积极推广财政电子票据,缴费后从网端就能获取财政电子票据。不过随着改革不断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逐渐凸显,管理问题也在增多。

为解决这些问题,12月9日财政部公开了修改后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首次明确了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即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如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合法凭证。

由于各地推行的财政电子票据不完全一致,为了推进财政票据的统一管理,财政部确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

比如,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电子票据数据标准包括数据要素、数据结构、数据格式和防伪方法等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和查验财政电子票据。

另外《办法》规范电子票据开具及传输有关要求,明确电子票据的归档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尽快按照修改后《办法》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财政票据式样、编码规则和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尽快将财政电子票据全面接入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做到财政电子票据一个入口查验真伪和查询状态。

传统纸质财政票据印制成本高、开具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不便于监督检查等问题日益突出,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财政电子票据开始被大力推广。

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其基本特征是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文件、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通过网络手段进行传输流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载体进行存储保管。

2018年财政部决定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前期试点地区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至所在地区的全部单位和全部财政票据种类,非试点地区也要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此次《办法》确定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和规范监管后,将进一步加快财政电子票据推广进度。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督促部分改革滞后地区加快改革速度。要求改革进展较快地区积极开展财政电子票据入账报销和应用试点工作,尽快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流转、传输、报销、入账和归档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引导有关单位,特别是医保部门、商业保险单位依法依规使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报销入账和电子归档的依据。

“全国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依照这一制度,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异地查验、异地报销。要使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切实便利社会公众,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