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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山西省出台首个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

12月1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经近1年时间研究起草,正式出台。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至此,山西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省份,真正实现了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对更好发挥政府专项债券在扩大有效投资、推动经济转型发展重要作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发行使用专项债券是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遵循限额控制、资金跟着项目走、属地管理、联合监管、风险自担、投资带动等六大原则,实现了由“源头管控”向“全生命周期管理”跨越式变革。核心内容是构建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安排、发行使用、风险防控、主体参与、资产绩效管理等六方面机制,通过解决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中出现的六类主要问题,进一步疏通管理中存在的“中梗阻”,健全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破解专项债券管理实施中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