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大上市险企保费“成绩单”出炉
2021-01-08 15:35:52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支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寿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昆山国寿财险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责令昆山国寿财险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昆山国寿财险原车行专员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上述涉刑案件反映出昆山国寿财险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
昆山国寿财险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决定责令昆山国寿财险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