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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长城资产石家庄办事处违反财务制度遭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0〕78、79、80、81号)显示,时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总经理刘国庆、时任副总经理张富计、时任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刘晓波、副高级经理何立军对该办事处违反财务制度超支管理费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刘国庆、张富计、刘晓波、何立军分别警告并各处罚款5万元。

经记者查询发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已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2日,注册资本512.34亿人民币。

银保监会网站2013年1月8日发布的《河北银监局关于张富计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冀局复〔2012〕564号)显示,核准张富计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