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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钱,明天开始!

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实习退税,预缴退税,未申报补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

今年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便民服务?

预约办理,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

为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提前预约办税。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已于2月16日上线。如果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3月16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度汇算期间跨度达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3种办理方式,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近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3种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即纳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单位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比如,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办税服务厅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提供优先办理服务,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如果老年人确有需要,经沟通一致,税务部门也可以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退税、补税更贴心,进一步巩固“首违不罚”制度

为方便办理退税,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并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公告》明确,继续实行年度汇算“首违不罚”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如果纳税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额、已缴税额,无法确定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或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办理年度汇算的条件,也不用担心,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是可要求扣缴单位提供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二是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本人纳税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信息;三是年度汇算开始后,税务机关将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收入、已预缴税款等申报表项目认真核对没有异议并确认后,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能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如何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

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预约办税非常简便,可简称为“三步走”: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以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选中标记为“可选”的日期后,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

第三步,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纳税人即可在预约日期当天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此外,还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年度汇算专题栏查看预约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纳税人可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并预约3月1日至3月15日的年度汇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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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需要说明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第一,年度汇算的主体,仅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标签: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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