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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宝马撞人案罪犯刘东被执行死刑


(资料图)

中宏网4月7日电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4月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罪犯刘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0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东上诉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刘东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刘东驾驶一辆黑色宝马牌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辽宁省大连市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

2021年5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通报大连“5·22”轿车撞人逃逸案件有关情况。大连轿车撞人逃逸案肇事者刘东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信心,而产生报复社会行为。

经检验鉴定,排除刘东酒驾醉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2021年5月26日,大连市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大连“5·22”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批准逮捕。

该案由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9月16日提起公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对被告人刘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刘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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